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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充分发挥股权投资的科创金融“先锋队”作用

来源:山东中科产业技术协同创新中心    2023-08-30 打印文本

   6月16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为科技型企业提供全生命周期的多元化接力式金融服务,加快形成以股权投资为主、“股贷债保”联动的金融服务支撑体系。本文认为,为科技型企业提供全生命周期的多元化接力式金融服务,是对我国科创金融服务生态体系提出的更高要求。而在科创金融服务生态体系中,明显提升了股权投资的地位并加重了其分量,未来将要形成“股贷债保”联动的金融服务支撑体系,将“股”即股权投资排在了首位,那就意味着必须以股权投资为主,要让股权投资领军科创金融。由此可见,下一步,在科创金融支持科技创新以及支持科技型企业发展的过程中,需要充分发挥股权投资的科创金融“先锋队”作用。


  股权投资的科创金融领军地位自然生成


  科创金融是指政府部门、股权投资机构、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金融机构以及资本市场等市场主体,通过创新金融产品,改进服务模式,搭建服务平台,为初创期到成熟期各发展阶段的科技型企业提供全生命周期的多元化接力式金融服务的一种体系安排。由此可见,科创金融以及科创金融服务体系的出现,自然与科技型企业的科技创新活动密切相关。换言之,科技型企业的创新是始于科技创新,但成于科创金融创新。只有科技型企业的科技创新与科创金融紧密携手,才能转化新技术、搭建新场景、培育新产业、形成新动能。


  由此可见,一是科技型企业从种子期到成熟期整个生命周期中,只有股权投资是对科技型企业精心呵护,提供全方位服务,一直扶持其不断成长壮大。二是科技型企业的特点就是“四高”,即高技术含量、高投入、高成长和高风险。所以,对科技型企业的投资就必须有长期投资的思维,期望短时间内赚快钱是徒劳的。而且,在陪跑和陪伴过程中,还要做好随时可能与科技型企业一同掉入“死亡谷”的思想准备。所以说股权投资属于风险投资,股权投资机构属于风险投资机构,不具备一定的优势和条件的投资机构,是不能随便加入股权投资队伍的。也正因为此,才更凸显出股权投资在科创金融体系中的“先锋队”作用。三是高风险也会给股权投资机构带来高收益,也就是说,股权投资是一种高风险、高回报的投资方式。股权投资机构倚重“幂次法则”努力做最成功的投资者,其战略目标就是最终投资形成的盈利必须能覆盖所有亏损的投资总和,而不论期间投资有多少亏损。所以,从这个视角讲,股权投资又必须具有更长远的战略眼光。


  所以,在科创金融供给中,股权投资的领军地位是自然生成的。如果商业银行的金融科技给力以及风控措施到位的话,通过银行和其理财公司等银行集团优势的投贷联动等方式适度参与股权投资也不失为一种业务创新。


  我国股权投资发展现状及未来趋势研判


  经过近些年的创建和快速发展,目前我国股权投资正在进入高质量发展期。一是我国私募股权创投基金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从一个“小众行业”发展为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市场影响力日益提升,并且正逐步由弱到强、从“量的增长”向“质的发展”加速迈进。根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提供的数据显示,截至2022年年末,我国股权创投基金规模达到14万亿元,占私募基金总规模的69%,居全球第二。我国股权创投基金规模的增大,在积极“投早、投小、投硬科技”、助推企业发展壮大、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培育经济增长新动能等方面,都发挥了不可替代的基础性作用。工信部公布的数据显示,目前我国已累计培育5批1.2万余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带动地方培育9万多家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二是母基金已成为各类股权投资基金的重要出资主体和主要机构投资人,以政府机构/政府出资平台、国企/央企、政府引导基金等为代表的国家背景有限合伙人(LP)依然是我国股权市场的重要支撑。多年的实践证明,母基金在推动社会资金集聚、扩大长期资本规模、拓宽基金募资渠道、降低出资主体风险、提高基金投资收益以及通过专业化方式择优选择基金管理人,加速行业优胜劣汰等方面,可以发挥其他出资主体不可替代的独特功能。特别是政府引导基金,目前已成为国内股权投资市场的新引擎,清科研究中心公布的数据显示,2023年上半年国有控股及国有LP披露出资总额占比71.2%。而且,多地政府设立千亿规模的政府引导基金,充分发挥了杠杆效应、导向效应,极大地推动了我国股权投资的发展。


  三是我国企业风险投资(CVC)发展迅速,逐步形成了多元化、规模化的投资格局。CVC是风险投资的一种特殊形式,具体是指有明确主营业务的非金融类企业对外部初创企业所进行的直接或间接的股权投资。CVC在我国发展已经有20余年的历史,行业发展从最初的试探、仿照和套用模式逐渐发展成熟,目前已步入稳定发展阶段。《中国企业风险投资(CVC)发展报告》显示,截至2022年年末,我国CVC机构的总体数量为1132家,其中,中国境内的CVC机构747家。长期实践表明,与传统创业投资(VC)、私募股权投资(PE)相比,CVC通常具有资金来源更稳定、存续周期更长的天然优势,在市场环境变化中也表现出更强的抗风险能力。正因如此,很多产业CVC被视为长期资本和常青基金,而CVC机构也已经成为我国股权投资行业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我国股权投资的发展贡献了重要力量。


  四是以科技创新为代表的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仍是当前股权投资主要投资方向。数据显示,当前半导体及电子设备、生物科技及医疗保健、IT三大行业的投资最为热门,2023年前两季度投资案例数超过700个,投资金额分别为631.63亿元、435.48亿元、285.25亿元。从退出方式来看,在全面注册制背景下,以IPO形式退出的案例已成为主流。一般而言,股权投资常见的退出方式主要有股权转让、IPO、上市、回购、借壳退出、兼并与收购以及清算等等。数据显示,截至2023年二季度末,中国股权投资市场共发生退出1326起。其中,被投企业IPO案例总数为1032起,占比77.8%,而并购和借壳退出的案例仅不到10%。


  根据目前我国股权投资发展现状,再结合我国下一步的经济发展态势,预计未来我国股权投资将呈现如下发展趋势:一是“投早、投小、投硬科技”依然是投资主流。近年来,一批科创母基金、天使母基金成为扶持初创期、种子期科创企业的主要抓手,成为国家科技创新战略的中坚力量,天使或科创基金已成为各创投活跃城市的标配。目前投资界的共识是,互联网投资的红利已经结束,投资技术壁垒较高的创新技术特别是硬科技将是未来十年的趋势。二是以政府引导基金为代表的大体量母基金将持续整合推出。从去年开始,各地陆续开展政府引导基金的整合,以加强政府资金政策效果,提升政府资金使用效益。同时为发展壮大当地战略产业集群,积极培育发展未来产业,多个省市都推出千亿级的产业基金集群,推动政府、社会资本和金融资本共同建立产业投资平台。2023年以来,广州、杭州、重庆、江西等省(市)都推出了千亿基金。三是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理念将在股权投资中发挥重要作用。目前,ESG理念已成为海外主流市场的价值理念,也逐渐得到中国投资机构的认可。《2023年中国股权投资机构ESG研究报告》显示,中国签署PRI原则的机构数量已由2018年的6家上升至2022年的123家,在全球的占比由2018年的1%提升至2.3%。同时,ESG信息披露逐步得到加强。2022年超1700家上市公司披露了社会责任报告,占比达到33.47%。四是股权投资投后管理将进入3.0时代。2023年募资和投资节奏的放缓,加之全面注册制对投资机构把握市场退出时机提出了更高要求。这就促使越来越多VC/PE开始加速步入投后管理3.0时代,即除了做好传统的投后服务和风控、对企业进行全面赋能外,创投机构还要不断提升投后管理的专业能力和精准度,并且让投后管理环节服务于机构整体生态,实现协同发展。因此,3.0时代的投后管理不仅是赋能被投企业,也是赋能投资机构自身,这也是全面注册制之下创投机构的应对之策。


  支持我国股权投资创新发展的政策建议


  首先,相关职能部门需尽快制定“以股权投资为主”的政策细则。支持科技型企业被提到重中之重的新高度,预示着我国科技创新项目、高新技术企业及科技成果转化将有新一轮快速发展,科技自立自强进程进一步提速,科技产业为创业投资带来了巨大投资需求,市场前景广阔,创业投资行业责无旁贷,大有作为。值得一提的是,加快形成以股权投资为主、“股贷债保”联动的金融服务支撑体系,这是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上第一次明确出现的新提法。那么,下一步如何体现“以股权投资为主”,就需要在政策支持上有一些创新,尽快将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落到实处。还有,国务院颁布《关于促进创业投资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以来,各部门、各地区认真贯彻落实,但仍有许多政策举措缺乏具体的实施细则。应广泛听取并征求行业意见和建议,根据过去7年的实践及新的情况,抓紧制定并出台具体政策和改革举措,特别是要进一步优化股权投资行业营商环境,让股权投资行业政策红利尽早显现。


  其次,积极加强监督管理与发展政策的协同配合。国务院发布的《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9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我国私募投资基金行业首部行政法规。《条例》明确了适用范围、私募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的义务要求、规范资金募集和投资运作、对创业投资基金作出特别规定、强化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五方面重点内容。尤其是对创业投资基金作出特别规定,这是《条例》的最大亮点,规定国家对创业投资基金给予政策支持,鼓励和引导其投资成长性、创新性创业企业。另外,加强监督管理政策和发展政策的协同配合,明确创业投资基金应当符合的条件,对创业投资基金实施区别于其他私募投资基金的差异化监督管理和自律管理。《条例》正式实施以后,建议要加强监督管理与发展政策的协同配合。因为,处理好强监管和促发展的关系、实行差异化监管以及制定出对创业投资基金更多的支持政策比如财税政策、金融政策等,均直接影响着创投企业成本效益和正常运行,一旦将这些政策落到实处,将极大释放创投活力,促进行业加快发展。同时,为配合《条例》落地实施,相关管理部门要根据《条例》修订《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细化相关要求,逐步完善私募基金资金募集、投资运作、信息披露等相关制度,根据私募基金管理人业务类型、管理资产规模、持续合规情况、风险控制情况和服务投资者能力等完善规则体系,切实实施差异化监管,进一步推进“募、投、管、退”各环节畅通。


  最后,加强股权投资与企业创新积分制的有机结合。企业创新积分制是科技部火炬中心为配合人民银行实施科技创新再贷款货币政策、有效解决科技型企业与金融机构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而开展试点的一种新型模式,即以科技型企业创新能力量化评价为抓手,通过创新积分精准识别和有效发现创新能力强、成长潜力大的科技型企业,引导地方政府打通财税、科教、产业、金融等政策资源支持企业创新的直接通道。根据2022年9月26日科技部火炬中心网站发布的《企业创新积分制工作指引(1.0)》(以下简称《指引》),企业创新积分制核心指标共涵盖3类一级指标,即技术创新指标、成长经营指标以及辅助指标。自从企业创新积分制推行以来,有效解决了科技型企业对接头绪多、享受政策难、获得资源慢等问题,取得积极成效。科技部火炬中心提供的数据显示,截至目前,企业创新积分制试点单位已覆盖133家高新区,积分企业超过11万家。支持包括中国银行等在内的10多家重点金融机构开发上线“创新积分贷”产品,2022年为积分企业提供授信达1178.6亿元。


  下一步,建议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和《国务院关于加大力度支持科技型企业融资行动方案》要求,进一步完善企业创新积分评价指标体系,特别是要增设一些能充分反映初创企业情况的指标,并对创新积分应用场景进行全面升级与拓展,在“积分贷”基础上研发并推出“积分投”产品,让创新积分系统依据积分对全生命周期各个阶段科技型企业进行精准画像。与股权投资机构广泛接触,依托市场化股权投资机构关注的重点指标,构建非标准化企业股权融资指标,更精准、更早地识别和发现创新能力突出的中小企业和初创企业,不断优化企业端和机构端的股权融资服务,从而引导股权机构按照市场化、商业化原则加大对积分优良企业的支持力度。(作者为人民银行郑州培训学院教授、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