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关于启动山东省2023年度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县中小企业主管部门:
近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下发《关于启动山东省2023年度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为做好全市专精特新企业梯度培育工作,根据省厅通知和《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鲁工信发〔2022〕8号)要求,现将2023年度山东省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通知如下:
1.根据通知要求,本次评价工作在工信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开设的我省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窗口申报,系统自2023年2月6日开始开放。企业根据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要求自主线上填写自评表、上传相关佐证材料,并对数据及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2.参评优质中小企业应在济南市内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符合《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鲁工信发〔2022〕8号)要求,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3.根据“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在“创新型中小企业”内培育的工作要求,下一步拟申请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的,须先通过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
4.创新型中小企业数量将纳入年底考核。各区县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省厅通知和《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内的参评条件认真组织开展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核实申报企业是否满足参评条件,对企业自评信息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审核、实地抽查,并于2023年3月10日前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正式行文推荐。
济南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联系方式:
附件:
1.《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鲁工信发〔2022〕8号).pdf
2.关于启动山东省2023年度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