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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济南市关于加快培育优质中小企业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来源:山东中科产业技术协同创新中心 2024-03-06 打印文本

为全面贯彻落实全国新型工业化推进大会和全省加力提速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大会部署要求,推动中小企业走高质量发展道路,助力建设以实体经济为支撑的现代化产业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山东省中小企业促进条例》相关规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研究起草了《济南市关于加快培育优质中小企业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集时限为2024年3月5日至2024年4月5日。所提意见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反馈请署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单位反馈请加盖公章,扫描为PDF版后,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济南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中小企业发展处邮箱。

    联系人:王彩云

    联系电话:51705744

    邮箱:sjjhxxhwzxb@jn.shandong.cn

附件:济南市关于加快培育优质中小企业若干措施(公开征求意见稿).doc

                                      2024年3月5日


济南市关于加快培育优质中小企业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

为全面贯彻落实全国新型工业化推进大会和全省加力提速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大会部署要求,推动中小企业走高质量发展道路,坚持工业强市发展战略和数字经济引领战略,建设以实体经济为支撑的现代化产业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山东省中小企业促进条例》相关要求,以及《推进新型工业化加快建设工业强市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济发〔2023〕7号)等文件精神,制定若干工作措施如下。

一、支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

(一)强化优质中小企业队伍建设。持续壮大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制造业单项冠军、瞪羚、独角兽等优质企业群体,力争到2025年,培育优质中小企业群体达到8000 家以上,其中创新型中小企业达到3000家,专精特新企业数量2800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200家,瞪羚企业数量2000家,独角兽企业数量10家左右,建立成熟和完善的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和服务体系;培育省级以上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数量达到8家以上。(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区县政府及功能区管理机构)

(二)支持优质中小企业优化升级。对新获评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00万元;对新认定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对新认定的独角兽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300万元;对新认定的省级瞪羚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有效期满经复核或重新申报认定的省级瞪羚企业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分别给予 20万元、10 万元延续性奖励。(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三)鼓励银行机构加大对优质中小企业支持力度。引导我市商业银行为优质中小企业开辟信贷绿色通道,并纳入重点服务名单;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主动对接专精特新、瞪羚、独角兽等优质中小企业,增加有效信贷供给,实施差别化的信贷政策,切实改进信用评价机制,主动开展营销对接,优先满足融资需求,优化金融服务流程,在贷款利率定价、服务效率等方面给予优惠政策;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研发专项担保产品,与银行开展标准化、批量化业务合作,维持较低的担保费率;鼓励保险机构推出“专精特新险”,为企业提供信用保证保险产品;鼓励银行机构研发科创金融拳头产品特别是线上拳头产品,探索构建科创企业知识产权评价模型,积极开展并做大给予高价值知识产权本身、不依赖其他抵质押担保增信措施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责任单位: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莱芜监管分局、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人民银行济南营业管理部、济南融资担保集团)

二、提升中小企业服务能力

(四)优化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创新服务方式,汇聚优质资源提升中小企业公共服务能力,助推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推进济南新动能中小企业创新交流中心建设,做好中小企业发展环境评估、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数字化赋能、国内外创新交流、创新创业活动等工作;支持园区构建优质企业梯度培育体系、加强精准服务支撑,从营商环境、科技创新、企业管理、人才培养、要素保障、融资上市等方面推动专精特新企业量质并举,对获得工业和信息化部相关部门认定的优质培育服务园区连续三年每年给予1000万的资金扶持。(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五)支持中小企业服务载体建设。对有效期内省级及以上“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其入驻企业(入驻基地满12个月)在资金申报上年度有被新认定为“独角兽”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每培育1家给予基地40万元奖励;有被新认定为省级瞪羚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每培育1家给予基地1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一次奖励50万元,对新认定的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一次性奖励20万元。(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六)推进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建设。力争每年打造1个创新资源集聚、产业生态完善、协作配套良好的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构建产业集群新生态;引导集群运营管理单位,推动集群内主导产业提质升级,持续优化企业培育机制,打造晋档升级发展体系,提升技术装备水平,开展技术改造向装备现代化、产品高端化、工艺智能化、生产绿色化升级。(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区县政府及功能区管理机构)

(七)加快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统筹各类资源优化供给,以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城市建设为契机,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为重点,依托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公共服务平台等数字化服务机构,深化转型服务,加快企业“上云用数赋智”,通过示范带动、看样学样、复制推广,引导和推动中小企业加快数字化转型,全面提升中小企业数字化水平,促进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三、优化中小企业发展环境

(八)开展全市中小企业发展环境评估。积极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相关要求,每年根据全国中小企业发展环境评估结果,与先进城市进行横向分析比对查找差距,研究分析济南市中小企业发展环境存在的具体问题和原因,借鉴先进经验,推动济南市中小企业发展环境不断优化;借鉴国家中小企业发展环境评估相关指标,对全市各区县中小企业发展工作进行纵向分析比对,现状并找出薄弱环节,并将评估结果纳入全市各区县相关考核。(责任单位:市委考核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九)落实中小企业信用修复主动告知制度。进一步优化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机制,落实行政处罚决定和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告知“两书同达”工作制度。全面推进具有法定行政处罚权的各级行政机关将信用修复指导关口前移,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同步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和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告知书,告知公示期限、信用修复时间及方式等内容,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推动惠民便企服务高质量发展。(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局、各级行政处罚机关)

(十)提升知识产权赋能力度。建立知识产权与产业协同发展机制,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水平,增强知识产权强链护链能力,围绕我市重点产业领域,推进高质量知识产权布局,加强知识产权转化机制,支持提升龙头企业和产业集群等的商标品牌价值;完善知识产权保护规则,加强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机制建设,指导开展风险应对,加强商业秘密保护。(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四、提升中小企业创新能力

(十一)促进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发展。深入开展大中小企业 “携手行动”,促进大中小企业创新链、人才链、产业链、供应链协同创新发展。鼓励引导大企业向中小企业开放品牌、设计研发能力、仪器设备、试验场地等各类创新资源要素,共享产能资源,通过生态构建、基地培育、内部孵化、赋能带动、数据联通等方式打造一批大中小企业融通典型模式,培育一批协同配套能力突出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形成协同、高效、融合、顺畅的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生态。深入实施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素质提升工程,鼓励行业领军企业、国有企业与中小微企业加强沟通交流。常态化开展供需对接活动。(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国资委、各区县政府及功能区管理机构)

(十二)推动优质中小企业产学研协同创新。建立“企业出题、院校解题、政府助题”的新型产学研项目支持机制,推动中小企业与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建立长期合作机制,实施主导产业关键产业链技术攻关,促进本地成果转化和产业升级;面向高校、科研院所等征集一批技术成果转移目录,面向中小企业征集一批技术研发需求目录,推动供需双向“揭榜”,促进产学研协同创新。(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十三)激发中小企业创新创业活力。举办“创客济南”大赛,遴选优质“创新创业”项目,推荐参加省赛和全国大赛;针对重点产业链优质项目组织开展路演活动,积极引导国家、省、市级基金对项目进行投资及产业孵化,深入推进科技成果赋智中小企业专项行动,推进“科创+金融”创新创业模式,着力打造我市中小企业创新创业新高地。(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委金融办)

本措施自2024年 月 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 月 日。本政策有效期内,如遇法律、法规或有关政策调整变化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