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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年度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和推荐工作的通知

来源:山东中科产业技术协同创新中心 2023-02-24 打印文本

各区县(功能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


近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下发《关于开展2023年度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认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报(复核)推荐工作的通知》,现将通知转发给你们,为做好全市专精特新企业梯度培育工作,根据省厅通知和《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鲁工信发〔2022〕8号)要求,有关2023年度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复核)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和复核


(一)申报范围。有效期内的创新型中小企业(或今年已申报)可申请2023年度专精特新中小企业;2019年认定的两批山东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提出复核申请,申请企业须符合《实施细则》中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有关认定标准。


(二)申报方式。工业和信息化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以下简称“培育平台”)上我省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窗口将于2月27日至3月27日开放。符合条件的企业自愿登录培育平台,新申请的在“企业申报信息”页面填写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表、上传相关佐证材料;申请复核的在“认证到期管理--去复核”页面填写复核申请表、上传相关佐证材料。之后,企业按照各区县(功能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具体要求提交材料(纸质版申请表可在培育平台下载打印),纸质材料与线上填报数据应保持一致。


二、相关要求


(一)各区县(功能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积极开展政策宣传解读,确保中小企业应知尽知,广泛动员企业申报;要认真履行职责,坚持条件标准,严格审核把关,特别要对照《实施细则》附件4中“部分指标和要求说明”进行初核和推荐。


(二)经认定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有效期为3年,到期后进行复核。对于未推荐复核的2019年度山东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各区县(功能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在复核情况汇总表中说明原因。


(三)各区县(功能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对照《实施细则》,认真对企业提供的材料进行初审核实,提出推荐意见;对于申报企业是否“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统一征求有关单位意见、查证有关情况,并将函询结果作为附件体现在推荐文件中。


(四)请各区县(功能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于3月19日前将推荐汇总表(附件3,可编辑电子版)、复核情况汇总表(附件4,可编辑电子版)、企业申请书(可编辑电子版,盖公章的纸质版一式两份)、佐证材料电子版(原件扫描、每家企业1个PDF文件),报送至市工信局中小企业发展处;于3月28日前,将加盖公章的推荐文件、推荐汇总表(附件3)、复核情况汇总表(附件4,以上均为纸质版一式两份、PDF电子版、可编辑电子版)报送至市工信局中小企业发展处。


三、联系方式



附件:

1.省工信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认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报(复核)推荐工作的通知》.docx

2.《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鲁工信发〔2022〕8号).pdf

3.2023年度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推荐汇总表.docx

4.2023年度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情况汇总表.docx